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1099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10-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粮食局,中央储备粮银川、中宁直属库,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中认真开展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粮办储﹝2017﹞228号)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建立春秋两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两个安全”暨粮食仓储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中之重”,自治区粮食局决定开展2017年秋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以下简称“两个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区内粮油仓储单位储存的各类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含油,下同)。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储粮检查。

  按照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2)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粮情检查围绕粮情检测记录检查粮食温度、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有无应对处置措施。对未发现异常的,应对仓房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条件等进行检查,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了解《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检查情况填入附件3。

  (二)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清单(附件4)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是否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作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是否组织或派人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载雪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危险装粮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了解《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应将简易仓囤、租仓库点及外包作业等作为检查重点。检查情况填入附件5。

  三、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11月1日—10日)。各市粮食局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粮油仓储企业,中央储备粮银川、中宁直属库,宁夏储备粮管理公司要督促和指导所属储备企业严格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及检查清单做好自查工作,对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把自查作为强化自我管理的过程,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形成底稿,建立台账,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整改到位。

  (二)市粮食局检查(11月11日—25日)。五市粮食局要按照在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督导、抽查。中央储备粮银川、中宁直属库,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根据“一规定两守则”要求,对各直属储备库储存的各类粮食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进行普查,切实消除隐患。

  (三)自治区粮食局督查(11月26日—12月10日)。自治区粮食局对五市粮食局,中央储备粮银川、中宁直属库,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秋季粮食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对重点粮油仓储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在地检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在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检查,既要检查“两个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又要检查粮情库情,查找问题隐患,深入剖析原因,加强督促指导。注意发挥好当地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的技术支持作用,并与在地中央和地方粮食企业协调好对政策性粮(油)储存安全的检查。对台账上反映的突出问题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二)强化安全专项治理。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在6月份组织开展的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和专项治理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简易仓囤、简易设施、露天储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密切监测超期储存粮食的粮情变化,严防秋冬交替季节粮食结露,规范粮食出入库作业流程,严密防范火灾、粉尘爆炸等事故。各单位要根据大检查中发现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切实打好专项治理攻坚战。

  (三)及时报送检查情况。

  各单位要将“大快严”集中行动与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按要求报送检查情况。各市粮食局,中央储备粮银川、中宁直属库,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汇总本地区(本单位)检查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2017年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情况报送自治区粮食局。

  联 系 人:张永岩 联系电话:0951—6986709(传真)

  邮 箱:nxlsjaq@163.com

  附件:

  1. 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方法

  2.安全储粮检查清单

  3.安全储粮检查情况底稿

  4.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5.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底稿

  6.安全储粮检查情况汇总表

  7.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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