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10-24 点击:941
各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发〔2017〕223号)的要求,自治区粮食局从2017年起组织开展全区“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及推荐工作,积极向国家“中国好粮油网”信息平台推荐我区优质粮油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粮食局按照属地原则,依据“中国好粮油”标准和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国好粮油”产品的推荐。
对各市粮食局推荐的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产品,自治区粮食局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原料基地、生产场所等进行考察,将审核通过的产品向国家“中国好粮油”工作组推荐。经“中国好粮油”工作组审核后的产品,可在“中国好粮油网”信息平台进行展示并开展线上交易。
二、遴选范围及时间安排
遴选产品范围为成品粮油。遴选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粮油加工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入统企业,并在近三年内连续提报有效数据。申报产品为申报企业以国产优质原料加工生产的、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粮油产品。
2017年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遴选工作,遴选品种包括大米、小麦粉、挂面、食用植物油及杂粮杂豆等产品。
三、遴选程序
(一)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各市粮食局要按照宁夏“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广泛宣传,畅通渠道,积极组织企业按要求申报。
(二)申报遴选产品。全区各类粮油加工企业均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愿参与“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向所在市粮食局申报。申报和遴选按“一品一报”“一年一报”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质量信息、产品检验报告及企业相关证照等。
(三)审核申报程序。自治区粮食局成立宁夏“中国好粮油”遴选审核专家组,对各地提交的遴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考察。专家组包括环保、育种、干燥储藏、加工、食品安全、品质营养、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方面专家。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由自治区粮食局统一报送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将组织必要的抽检复核和考察。
(四)“中国好粮油”产品发布及管理。国家粮食局通过“中国好粮油网”发布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遴选出的“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包括产品质量、营养特性、品牌、产地、价格、企业状况等必要信息。
自治区粮食局将组织对全区遴选推荐的“中国好粮油”产品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全覆盖抽检。国家粮食局也将定期组织开展抽检工作。抽检达不到标准要求、消费者认可度低的产品应及时调整退出。
(五)授权使用“中国好粮油”产品标识。“中国好粮油”产品标识由“中国好粮油”标志和防伪二维码构成,可供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以便消费者查询。国家粮食局建立“中国好粮油”产品标识编码管理与查询平台,并负责编码的制作、发行及管理工作。
通过遴选认可的“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粮食局申请使用标识。国家粮食局按照“一品一码”的方式及遴选认可的单品产量限量发放标识。标识制作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遴选,认真推荐。各市粮食局要积极稳妥做好本地区“中国好粮油”产品推荐工作。遴选和推荐既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也要严格程序和标准,切实把具有地域特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产品遴选出来。各市粮食局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把握时限,规范报送。各市粮食局将通过初审的“中国好粮油”产品推荐信息材料(一式五份),于11月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局将通过省级遴选的“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国家局。
(三)加大宣传,拓宽销售。“中国好粮油网”将与国内知名电商紧密合作,建立“中国好粮油”线上销售平台,鼓励“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在平台开设专营店,专门销售经遴选认可的产品。
联 系 人:朱莉萍 郭 慧 联系方式:0951-6986873 电子邮箱:nxlsjjdjc @126.com
附件:
1.“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书(企业使用)
2.“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汇总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使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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