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津市场监管规〔2017〕15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10-23 点击:1258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10-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规〔2017〕1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截至2017年9月份,我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2部(目录见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部(目录见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1.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10月1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