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暨建立HACCP体系承诺企业指导帮助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116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0-20 点击:1142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0-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2017〕11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河子、图木舒克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20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暨建立HACCP体系推进会议,全区35家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暨建立HACCP体系承诺书》,现就做好承诺企业指导帮助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提升食品行业总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2017年7月20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暨建立HACCP体系推进会议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大型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明确思路,有序推进。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思路,深入剖析大型企业特点、风险难点及监管重点,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新食药监食〔2017〕79号)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推动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及生产全过程管理。要指导帮助企业建立HAPPC体系,规范企业管理、强化企业自律,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地。

  三、强化企业责任意识。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有制度、有机构、有人员、有能力”,形成科学完整的责任运转链条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过程管控,实行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报告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加强责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7月31日前,对承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建立HACCP

  体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指导帮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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