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咔哇潮饮"饮料的通知(云食药监发电〔2017〕55号)

来源: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0-18 点击:1443

发布单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0-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云食药监发电〔2017〕5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咔哇潮饮"饮料的通告(2017年第157号), 四川拾藏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佛山维尔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咔哇潮饮"饮料,经检验鉴定,在"咔哇潮饮"饮料中检出列入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γ-羟丁酸(GHB)。总局已要求广东、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相关食品,查封扣押涉案食品及原辅料。按照《通告》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所在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立即停止销售"咔哇潮饮"饮料,严肃查处销售"咔哇潮饮"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附件:"咔哇潮饮"饮料外观照片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3日

  (联系人:易承春 联系电话:0871-68571152 邮箱:ynsplt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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