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提供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总结的函(质检办质函〔2017〕1213号)

来源: 质检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17 点击:1190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7-10-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办质函〔2017〕12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按照《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7〕374号)的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及有关企业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质量月”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总结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情况,现请各单位按如下要求提供活动总结:

  一、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总体情况

  请提供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总体情况,提供开展质量提升活动、质量宣传活动、质量整治活动、质量服务活动、群众性质量活动等情况,以及各项活动对促进“大力提升质量”的成效。

  (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情况。一是推动实施质量提升攻坚战的情况。二是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的情况。三是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情况。四是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情况。

  (二)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情况。一是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以质取胜”的理念和质量提升的做法的情况。二是开展中国质量管理创新成果和工匠精神宣传的情况。三是加强中国品牌对内对外宣传的情况。四是加大质量技术基础宣传的情况。五是曝光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案件,发布社会关注的质量信息的情况。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情况。一是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集中整顿、缺陷产品召回等手段,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情况。二是在全国“质量月”期间着力解决一批社会关注、人民关心的质量问题的情况。三是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四)开展质量服务活动情况。一是综合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推进质量技术基础各要素融合,打造“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的情况。二是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技术手段,开展质量技术基础助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服务活动的情况。

  (五)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情况。一是推出行业、地方的工匠代表,弘扬质量先进的情况。二是开展质量素养提升活动,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三是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提升做法的情况。四是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等活动的情况。

  二、创新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

  请提供本单位结合实际,创新开展“质量月”活动,把质量月办出声势、办出特色的经验、做法和成效,以及结合部门职能创新推动“提升供给质量”的措施、成效。

  三、有关城市、园区以及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

  请提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

  请提供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开展质量月活动并取得成效的情况。提供推广中国质量奖和省市质量奖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做法和有关成效情况。

  四、开展“质量月”活动取得的总体成效

  请提供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在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提高全民质量素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宏观方面取得的总体成效,请提供具体数字或案例。

  有关情况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填写本省份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请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及统计表格以书面及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反馈至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同时,请提供反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特色的视频,并提供6张以内重大、特色活动现场情况的图片,视频为高清格式,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像素在1024×768及以上,图片请配文字说明。

  联系人: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丁帅 庞堃

  电 话:010-82262405 82262227

  传 真:010-82260120

  邮 箱:dings@aqsiq.gov.cn pangk@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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