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二批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31号)

来源: 国家认监委 更新时间:2017-10-11 点击:1168

发布单位: 国家认监委
发布日期: 2017-09-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31号
实施日期: 2017-09-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国家认监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对历年来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宣布失效第二批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要求的文件,现予以公告。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第二批失效文件目录

  国家认监委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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