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1号)

更新时间:2017-10-09 点击:1859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01-06-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法监发[2001]161号
实施日期: 2001-09-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附件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附件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自2007年8月28起废止。依据卫生部关于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现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生活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检验、卫生安全评价和监督监测工作。

  本规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请将本规范实施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下载:

  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3.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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