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鄂财商发〔2017〕50号)

来源: 湖北省财政厅 更新时间:2017-10-09 点击:2446

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09-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鄂财商发〔2017〕5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县财政局、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新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市场为导向,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大力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为抓手,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有效激活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着眼于粮食全产业链,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做强龙头、做响品牌、做强产业,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提升粮食品质、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从2017年开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绿色优质粮油种植基地面积不断增加;全省产粮大县优质优价收购量不断增加、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开发生产一批中国好粮油产品,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不断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绿色优质粮油品牌;粮油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粮油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网络更加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能够满足粮食产后处理的需要;推动粮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稳步增长。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培育打造“荆楚好粮油”。聚焦“保障安全、提升品质、改善营养”,通过标准规范、品牌培育、宣传引导、试点示范,在大米、面粉、植物油等方面打造消费者认可的“荆楚好粮油”、“中国好粮油”,提高优质粮油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

  1.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促进优质绿色粮食生产。引导各地建设优质粮油种植基地,加强良种引进和推广,在县域内主推1—3个优质粮油品种,发展优质、绿色、营养、特色粮食生产,实行连片种植、专收、专存、专加工和优质优价,促进优质粮油规模化生产,提高种粮农民利益,带动农民增收;支持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向生产领域延伸,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稳定优质粮源,订单履约率达到30%;鼓励骨干粮食收储企业收储优质粮食,不断增加优质粮食收购量;加强优质粮油调查统计、品质测评,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粮食产品结构调整。

  2.优化粮食产业结构,加强粮食全产业链价值链建设。培植壮大一批有基础、有实力、有品牌、有市场占有率,且能带动农民扩大优质粮食种植、增加绿色优质粮食市场供给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强化示范引领,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构建“产学研用”紧密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粮油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鼓励有特色的中小企业发挥地方粮油资源优势,积极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创新经营方式,主动拓展发展新空间,形成大、中、小型企业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淘汰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卫生质量安全和环保不达标、能耗粮耗高的落后产能,实现优胜劣汰,减少无效产能和低端产品供给;引导龙头企业采用新产品标准、先进技术,开发优质产品,实行标准化加工,不断丰富“好粮油”的花色品种;鼓励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在粮食种植、加工环节与农耕体验、旅游休闲、文化教育、健康养生等领域深度融合,打造全产业链,拓展价值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推进粮油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粮油产品质量。聚焦发展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要求,围绕我省粮油加工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支持企业建立新产品企业标准,突出标准引领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涉粮高校、科研院所、质检机构联合龙头企业,制定优质、特色、专用粮油产品相关标准,规范引领优质、特色粮油发展,不断提升粮油产品品质。

  4.加强优质粮油品牌培育和宣传,打造“荆楚大地”公共品牌。鼓励与支持各地开展中国好粮油品牌创建工作,培育“湖北粮、荆楚味”地域品牌和“十大名优大米品牌”、双低菜籽油品牌等,努力在品牌创建的质和量上有新的突破。引导粮油加工企业加大投入,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突出地域优势和特色粮油,打造强势品牌,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软实力;加强粮油品牌的宣传力度,围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惠众性,大力开展专题宣传,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持续性宣传格局。加大湖北粮油整体形象宣传力度,着力打造“荆楚大地”公共粮油品牌,建立共享机制,促进品牌整合,提高湖北粮油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全国市场影响力,实行品牌化经营。

  5.健全完善粮食营销体系,创新现代营销模式。完善提升湖北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功能,畅通优质粮油线下销售渠道,保障“放心粮油”供应及应急粮食供应;开展优质粮油网上销售,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大中城市建立一批具有公益属性、满足优质粮油产品保鲜储存要求、便于优质粮油产品配送的低温成品粮“公共库”,为产品销售提供有偿的公共服务;支持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在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设立“荆楚好粮油”专柜,拓展优质粮油产品销售渠道,增加中高端产品销量;深入实施荆楚粮油“走出去”行动计划,促进优质粮油产销对接。

  (二)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促进粮食提质升级和农民增收。积极适应粮食收购市场化改革新形势,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效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建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形成专业化服务能力,促进粮食提质升级和农民增收。同时,对部分现有粮食仓储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打造一批符合优质粮油产品储存、运输和交割要求的粮库,为有意愿参加优质粮食仓单交易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仓储服务。

  (三)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对全省的粮食质检机构,通过完善一批、提升一批等措施,建立健全全省粮食质检机构体系,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的要求,形成省、市、县粮食质检机构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化验室四级联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以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为核心,进一步发挥“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建立起从生产、收储、加工到运输、销售的粮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快粮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切实加强粮油质量监管。强化粮食质检工作水平,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技术评价体系,对本地区粮油产品进行全面测评,指导产品研发和产业升级。积极采取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帮助企业分等定级。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在当地粮食局的领导下,组织开展遴选、审核和上报本地区“好粮油”产品和品牌,并对上报的“好粮油”产品的质量和信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政府的重点工作。各级财政和粮食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重点扶贫攻坚部署,提出能实施、可完成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示范引领。在全面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的同时,2017年选择10个具备条件的产粮大县先行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以后年份,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情况,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实施,并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示范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省“优质粮油工程”建设工作。未纳入“优质粮食工程”示范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并做好调查摸底、规划设计等基础准备工作。所有实施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县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整合和资金拨付、监督使用;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的管理工作,提出项目布局、规模、内容以及建设主体的实施方案,与县财政部门协商一致,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支持政策,统筹使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整合当地农业、水利、国土、科技等相关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落实“优质粮食工程”实施资金来源,建立健全“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投入机制,确保“优质粮食工程”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同时要充分调动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入,采取财政资金奖励、先建后补、贴息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确保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四)加强资金管理。资金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政、粮食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资金使用单位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各级财政、粮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中,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级粮食、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同时,要强化绩效评估,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确保本地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激发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积极性,省级财政和粮食部门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开展较好的县,继续予以补助和支持;对开展不好的县,将暂停、核减、收回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粮食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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