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咔哇潮饮”饮料的通告(2017年第157号)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09 点击:1158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9-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15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近日,广东佛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四川拾藏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佛山维尔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 “咔哇潮饮”饮料。经检验鉴定,在“咔哇潮饮”饮料中检出列入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γ-羟丁酸(GHB)。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广东、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相关食品,查封扣押涉案食品及原辅料。

  “咔哇潮饮”饮料主要在娱乐场所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立即停止销售。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所在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严肃查处销售“咔哇潮饮”饮料的违法行为。公众发现有生产者、经营者违法生产、销售该饮料的,请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咔哇潮饮”饮料外观照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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