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陕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7-09-30 点击:960
各设区市农业(农林)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精神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推进会要求,为迎接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专项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全省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一)农药经营人员专业教育培训机构认定情况;
(二)《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农药管理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经费落实等情况;局党委专题研究《农药管理条例》落实情况;
(四)《农药管理条例》宣贯情况及农药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药大检查情况。
二、信息报送
(一)本市(区)及辖区内各县(区)负责农药管理的农业局分管领导姓名、联系方式,主管行政科室名称、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本市(区)及辖区内各县(区)具体从事农药管理工作的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需要报送的信息和材料较多,涉及不同的单位和部门,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确部门,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指定专人进行相关信息、材料的收集和汇总,并按要求进行上报。
(二)及时上报。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9月30日12:00前将上述信息和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及省农药管理检定所,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0月1日之后我厅将对各市(区)信息和材料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白伟
联系电话:029-87334420 13991856361
邮箱:icasx@163.com
陕西省农业厅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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