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更新时间:2017-09-30 点击:1037

发布单位: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日期: 2017-09-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供给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重大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从即日起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节日期间重点检查畜禽屠宰场(点)和调运畜禽监管两个环节。

  三、检查内容

  (一)畜禽屠宰场(点)。

  1.主要检查畜禽屠宰场(点)是否建立产品进出帐制度,是否落实检疫申报工作;

  2.检查是否建立生产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制,是否开展了生产质量体系建设,包括建立质检制度、聘用品质检验专业人员和质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3.检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是否到位,无害化处理责任落实情况,认真做好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病死动物流入市场。

  (二)调运畜禽监管。

  1.检查调运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调运备案审批,调运手续是否齐全;

  2.检查规模养殖场畜禽调入调出情况,检疫制度落实情况;

  3.各地要对调入调出的畜禽群体进行抽查,查看调运调运手续,现场进行临床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两节”期间是畜禽产品消费高峰,也是食品安全风险比较集中的时期。为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执法人员依据程序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专项检查。

  各地要组织“两节”期间专项执法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划片包干,认真查找监管的薄弱环节,重点要加强对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动物交易等关键场所的监督检查,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

  (三)全面检查,及时上报。

  各地根据本地畜禽养殖、活畜禽调运、畜禽屠宰环节情况合理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重点突出,检查工作不漏项,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杜绝检查工作中的虚假信息和不实数据。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四)履职尽责,严格检疫。

  各地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严格落实驻场检疫制度,严把入场检疫关,严禁无检疫证明或未按规定佩戴标识的动物入场屠宰。严格屠宰检疫操作,各项记录完善可溯。

  (五)节日值班,及时处理。

  各地要妥善安排好报检点及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节日值班和应急管理待命人员,严格值班纪律,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单位主管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通畅。发生应急事件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做好处置应急工作。

  各地检查活动结束后及时将工作信息和数据报送至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科。

  联系人:史彦蓉 电话:0971-7129717

  电子邮箱:273475115@qq.com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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