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09-27 点击:1616
各市粮食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全区放心粮油工程的规范运行,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机关2017年度绩效计划的通知》(桂绩办发〔2017〕12号)和《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要求,自治区粮食局决定开展2017年放心粮油工程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已建成经营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点中随机抽取100家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负责对本区域内经营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中心店、经销店进行检查。自治区粮食局组成四个检查组,重点对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连锁中心店进行抽检复查,每个组分别抽检25家,共抽检100家。按照《广西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从店容店貌、各类证照、设施设备、商品质量、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其中重点检查经营的商品质量,现场检查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查看:
1.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取得QS认证、同时经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或广西粮食行业协会评为放心粮油示范(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经营未获得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经具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检验认定,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
2.粮油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应是符合国家商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商品计量准确,无短斤少两情况。
4.所有粮油和其他商品均应在质量保质期之内,无异味、异物或者霉变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具体到达地点和时间由各检查组与各单位联系确定。
四、检查组成员
第一组
组 长:覃家权 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成 员:宁封齐 自治区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冯秋瀚 自治区粮食局调控处副主任科员
姜 旭 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主任科员
邓仲朝 民乐公司总经理
裴 鑫 民乐公司办公室秘书
司 机 一名
抽查单位:柳州市、桂林市、贺州市、河池市。
第二组
组 长:唐双贵 自治区粮食局调控处处长
成 员:司徒玉梅 自治区粮食局老干处处长
黄 毅 自治区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主任科员
黄 磊 南宁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支队
莫学源 民乐公司市场业务主管
卢贤达 民乐公司配送中心业务主管
司 机 一名
抽查单位:南宁市、玉林市、来宾市。
第三组
组 长:庞兰君 自治区粮食局财务处调研员
成 员:鲍 怡 自治区粮食局财务处副主任科员
刘兹庆 柳州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周小军 南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覃影霞 民乐公司总经理助理
蔡太峰 民乐公司配送中心经理助理
司 机 一名
抽查单位:贵港市、梧州市、百色市。
第四组
组 长:谭 漪 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副处长
组 员:李益发 自治区粮食局调控处副调研员
玉奇发 来宾市粮食局调控科科长
陈中原 民乐公司招商部经理助理
张 鹏 民乐公司招商部业务主管
司 机 一名
抽查单位: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崇左市。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粮食局接到通知后,要组织各县(市、区)粮食局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确保放心粮油网点运营规范。
(二)各检查组在检查放心粮油网点时,按要求填写《2017年广西放心粮油网点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和检查记录表交到自治区粮食局调控处。
附件:《2017年广西放心粮油网点检查记录表》
2017年9月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