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的通知(食安办〔2017〕29号)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09-27 点击:1164

发布单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
发布日期: 2017-09-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安办〔2017〕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9月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召开了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同志总结讲话

  2.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同志讲话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同志讲话

  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同志讲话

  5.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同志讲话

  6.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同志讲话

  7.质检总局总检验师张际文同志讲话

  8.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同志讲话

  9.网信办网络应急管理和网络舆情局副局长(正局级)李鹏程同志讲话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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