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和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农办通[2017]120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7-09-22 点击:878

发布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农办通[2017]12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农牧局、水产中心,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为切实做好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国庆节期间和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期间和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从源头管起,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特别对那些只顾生产,罔顾生产人员、渔船、船员安危的企业、船东、船长、船员,要从重从严处罚。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肩负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双重责任,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层层分解、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做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防止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正在开展,各地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过程中,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一是要加强对养殖水域垂钓安全管理。当前,水上垂钓、水上休闲娱乐活动安全隐患增大,各地要对重点水域进行巡查监督,消除安全隐患,在养殖池塘水深、大水面冰面和冰上垂钓的危险区域要设置警示牌,提醒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防范溺水事故发生。二是要加强养殖湖泊、水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养殖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管,做好预防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准备工作。冬季破冰捕捞生产,养殖人员冰面上作业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作业。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切实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要加强养殖生产用船管理。加强辖区内养殖生产用船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渔船档案及安全生产制度。对于基本状况良好的船只,要严格按照《渔业船舶船名规定》喷印船名、限乘人数和载重量,配备必要的救生安全设备,确保安全作业;对于基本状况老旧的船只,要全部报废,坚决禁止继续投入生产。四是要加大对“三无”船只的清理力度。切实组织执法力量,摸清辖区内“三无”船只情况,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坚决查处并取缔“三无”船只违规作业。五是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季节、重点环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包括:谎报、瞒报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拒不执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无证或者证照不全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其他非法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的。

  三、加强应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值班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心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并督促渔民落实防范措施。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渔业生产用船登记表和渔业船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于10月20日前加盖公章传真至渔业渔政管理局。传真:0951--5169817

  附件:1.渔业生产用船登记表一(机动船)

  2.渔业生产用船登记表二(非机动船)

  3.渔业船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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