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7〕208号)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09-15 点击:964

发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9-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农委〔2017〕20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农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要求,为落实农业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实现本市地产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确保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农业纸质档案追溯覆盖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建档对象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种殖户、养殖户(见附件1)。

  农业电子档案追溯经济作物合作社、生产企业280家,覆盖面积5.34万亩以上;规模化蔬菜园艺场(基地)242家,覆盖面积6.16万亩;对象为从事草莓、西甜瓜、桃、葡萄、柑橘和梨、蔬菜生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2)。完成水产养殖11.5万亩养殖水面养殖户的信息采集(见附件3)。

  二、实施内容

  (一)巩固农业纸质档案覆盖率

  各区继续做好农业纸质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档案的印制和发放工作,根据农业纸质档案的记录要求,加强对生产主体档案记录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二)推进农业电子信息追溯建设

  各区组织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生产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实行农业生产档案电子化的生产主体,可不再记录纸质档案。

  (三)推进二维码全程可追溯

  继续推进少量农产品二维码标签使用,实现全程可追溯。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纸质农业档案追溯以实际发放档案数量为依据,市级财政按照建立每份农业档案给予50元的标准补贴,各区财政应按照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农业电子信息追溯按照上海蔬菜、经作生产管理系统运行结果开展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区直接拨付给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海蔬菜、经作生产管理系统统计的播种面积,市级财政给予10元/亩次奖励,经济作物合作社、企业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蔬菜园艺场(基地)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家。养殖水产品按照上报养殖水面积为依据,市级财政给予12元/亩奖补。各区财政、光明(食品)集团、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按照1:1的比例配套承担奖补资金。

  (二)资金用途

  纸质农业档案追溯补贴资金的主要用途为主要用于对种植户和养殖户档案的建立、维护、保存、培训、检查和代为记录等。

  农业电子信息追溯补贴资金的主要用途为信息采集、信息上传、电子档案管理以及二维码标签等。

  市级财政对上海蔬菜、经作生产管理系统、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予以一定补贴,用于系统维护、系统培训和平台服务。

  四、工作考核

  农业纸质档案追溯考核要求各区8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并上报考核结果。市农委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并随机选取1-2个镇检查种植户和养殖户的农业档案记录情况。

  农业电子信息追溯考核由市牵头,9月底对上海蔬菜、经作生产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和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信息采集情况开展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区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的基础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确保追溯系统与数据由专人管理,安排专人参加培训,按计划开展追溯工作评估。

  (二)加强资金管理

  各区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档案记录情况的考核检查,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落实主体责任

  切实增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内部追溯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员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准确及时采集、输入、上传各类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全面、网上运行规范正常、可追溯管理及时有效,保障追溯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加强队伍建设

  各区充分发挥监管员、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实现信息上网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

  1. 2017年上海市农业纸质档案任务表

  2. 2017年种植业档案追溯体系建设任务表

  3. 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任务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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