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017]141号)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7-09-14 点击:781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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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农业[2017]1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局(委):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药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药产业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农药管理职责,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农农发[20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快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成为目前的一项主要任务。农药作为具有一定毒性的重要和特殊农业生产资料,既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加强农药管理任务繁重,意义重大。

  (一)加强农药管理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需要。我省是全国十三个粮食主产省份之一,保持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目前,化学防治仍是控制虫害、遏制病害,实现“虫口夺粮”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农药管理,严把质量关,推进科学用药,提高防治效果,保障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安全。

  (二)加强农药管理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农业资源过度消耗,农药等化学投入品过量使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必须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将农药管理根植绿色农业发展的全过程,深入开展农药减量增效,加强服务指导,遏制农药过量使用、滥用现象,减少不合理用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农药管理是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的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升级,社会对“舌尖上的安全”高度关注。必须加强农药管理,坚持“产”、“管”并重,推广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推行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管高风险、高残留农药,增加绿色有机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四)加强农药管理是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我省农药产业尽管在全国排名靠前,但不同程度存在着产业大而不强、产能过剩、创新能力弱、产业集中度较低和市场秩序较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农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农药管理,激发农药生产企业原始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新农药,开发新工艺,提升农药生产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

  二、明确思路,准确把握农药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农药管理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理清思路,准确把握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思路和原则

  在总体思路上: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优化产业布局,健全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推进科学用药,加强执法监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省农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在基本原则上:一要坚持依法治药,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健全农药监管体系;二要坚持绿色引领,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探索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机制;三要坚持创新驱动,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农药技术创新能力;四要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做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五要坚持统筹发展,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资源环境。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的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占比达到60%以上。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产粮大县、果菜茶主产区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70%以上。

  力争到2025年,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的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占比达到80%以上。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药登记、使用结构进一步优化。

  力争3-5年内,基本健全农药管理机构,较大提升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基本构建农药全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

  三、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农业部门农药管理职责

  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农药管理职责,严把登记初审关、生产经营准入关、科学指导关和市场监管关,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推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

  (一)严把登记初审关,优化农药产品结构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把好农药登记初审关。要认真执行农药登记政策,支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农药登记,支持小宗作物用药登记,限制高毒高风险农药登记。要严格执行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梯度以及混配制剂有效成分、产品配比和含量梯度的登记政策。鼓励已登记产品优化配方、剂型和使用低毒低害助剂,及时淘汰、替代落后的配方、剂型和有毒有害助剂。

  二是加强农药风险监测。组织药检、植保机构开展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风险监测,为农药登记风险评估、周期性评价、续展、退出和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等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登记试验管理。农药登记试验实行省级农业部门备案管理。新农药登记试验需经农业部批准。试验申请人要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保证登记试验样品与其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农药一致。登记试验单位要按照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开展试验,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要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落实的监督,发现在登记试验过程中出现难以控制的安全风险时,责令停止试验。

  (二)严把生产准入关,优化农药产业布局

  一是加强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生产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要严格准入条件,农药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设施及设备,以及固定的生产厂址和布局合理的厂房、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设施、完备的管理制度等。要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公开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和要求。要严格技术审核,按照《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组建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现场考核,确保其符合农药生产规定。

  二是加强农药产业调控。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药企业转型升级。要坚持适度、有序的原则,加快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遏制农药企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提高集中度,新设化学农药企业须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建厂;农药企业迁址或新增原药生产范围的,须进入市(州)级以上的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要积极培育大企业集团,支持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质量效益,提高农药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引导农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和岗位安全制度,落实职业卫生规定,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减少污染源,降低“三废”排放。要引导农药生产企业主动使用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目录中的替代品和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产生。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配合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严把经营准入关,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经营许可管理。要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照权限,做好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要严格条件,经营人员要具有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经历,具备指导农民科学选药、合理用药的知识和能力;农药经营场所面积、布置要达到经营准入要求,配备消防等相关设施,并与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经营者要配备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销电子台帐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应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要实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确保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等符合准入规定。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必须设有实体店并在网上醒目标注农药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的跟踪调度,适时开展督查,确保经营审批规范有序。

  二是加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监督管理。要依据农业部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及核发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的监督管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经营制度要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相关条件。严查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经营管理责任。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经营场所、经营人员、台账管理等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超范围经营农药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要加强技术培训,组织经营人员参加相应技术培训,提高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强质量监管,规范经营者进货渠道,严格售前查验,推行农药经营告知备案,建立购销台账,不得加工、分装农药,对问题产品要及时召回。要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使用技术指导,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一是推进科学选药用药。试点开展“农药处方制”,逐步建立科学选药、合理用药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手段,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技术咨询和实地指导等多种形式,以新型经营主体、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药经营人员为重点,指导农民对症选药,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范围、剂量、方法施用农药,并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严禁在菜、果、茶、食用菌、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鼓励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统一购买和使用限制使用农药。协助林业、粮食等部门,做好相应农药使用。发生农药安全使用事故时,依照职责权限,依法做好农作物药害等农药使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是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贯彻落实《四川省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围绕“控、替、精、统”技术路径,多措并举减少农药用量。扶持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实施政府购买病虫防治服务,开展病虫统防统治,提高作业效率。层层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控制病虫危害,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加大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施药机械的推广力度,推行精准施药,提高防治效果。

  三是探索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认真贯彻《条例》,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政府扶持引导、设立村级和农药经营门市回收点、采用多种鼓励回收方式、及时对接无害化处置渠道,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五)强化农药执法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一是加强农药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农药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农药、制售假劣农药、非法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严格农药违法人员禁业制度。对核实为假劣农药的生产、经营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惩犯罪行为。实行属地管理、检打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推进网格化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依法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抽查的主体、程序、方法,保障抽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四、加强领导,确保农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视支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培训,强化信息管理,确保农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成立由农业(农牧)局(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农药管理工作。要按照履行农药管理职责的要求,明确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提供相应条件,保障农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加强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农药风险监测体系。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重点提升县(市、区)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农药执法能力,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农药管理队伍。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将农药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明确责任边界,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压实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权统一,严防监管缺位、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农药登记初审、生产、经营许可和市场监管的廉政风险防控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廉政安全。要落实农药行政审批人员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审批过程公平公正。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基本要求和有关规定,促进《条例》进机关、进厂房、进门店、进农村、进基地,营造领导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制定培训计划,以懂法用法为目标,抓好执法监管人员学习培训,以知法守法为目标,抓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五)强化信息管理。要做好职责范围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数据的调查、采集、调度、审核和上报等工作。要加强农药信息化管理,推进农药全过程、全要素、全系统监管,做到全程跟踪、分段把关、及时发现、盯住改进,实现农药信息互联互通、追根溯源、即时查询,提高农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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