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培训方案》的通知(晋粮储字〔2017〕6号)

来源: 山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09-13 点击:1722

发布单位:山西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01-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粮储字〔2017〕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粮食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行业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273号)精神,为切实落实好《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简称“一规定两守则”)的各项内容,确保我省粮食行业各级岗位人员的培训不留空当、不留死角,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培训方案》。各市、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把“一规定两守则”的培训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实施;受训单位要认真动员、积极参与,确保培训效果,使从业人员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做到应知应会应责,进一步促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上升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切实守住不发生严重霉粮坏粮事故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附件:《全省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培训方案》

  山西省粮食局

  2017年1月11日

  全省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培训方案

  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行业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273号)精神,为切实落实好《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简称“一规定两守则”)的各项内容,确保我省粮食行业各级岗位人员的培训不留空当、不留死角,特制定此培训方案。

  一、目的与要求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系统地规定了各层级、各方面安全储粮的具体责任及追责程序;《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从相关制度标准与实践经验中凝练了粮油安全储存和粮库安全生产的基本行为准则。“一规定两守则”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从根本上提升仓储管理能力,找到做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般规律,进而规范“两个安全”各层级、各环节、各相关岗位和人员的作业与管理行为,推动相关制度标准真正落地,切实守住不发生严重霉粮坏粮事故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培训以“一规定两守则”为基础,串联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技术要点,寓管理于培训之中,帮助我省从业人员掌握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行为准则,增强“两个安全”责任意识,融入“两个安全”工作实践。力争在2017年底完成本轮我省粮食行业全员培训,即对省局直属储备库、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储备库、各市县粮食局及所属基层粮库,以及按规定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仓储企业相关管理与作业人员的轮训。通过轮训,使我省各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粮库管理与作业人员做到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应知应会应责,为我省仓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省粮食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进行师资培训和直接培训。各市粮食局、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市县级粮食局和所有粮油仓储单位以及所属储备库进行直接培训,要及时向省粮食局报告培训情况,省粮食局将督查培训效果。

  省、市粮食局要将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或争取其他方式的资金支持,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保障培训经费的投入。

  二、培训方式及对象

  (一)集中脱产培训

  采用课堂集中授课,省局培训由经过国家粮食局培训的师资教学,培训对象为各市粮食局、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部)负责人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和师资人员,省局直属储备库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仓储保管、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各市粮食局及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省级层面师资或者选定熟悉粮油仓储业务、有教学能力的人员进行授课。

  (二)岗前交底培训

  企业、粮库除参加集中课堂培训外,还要落实好岗前交底培训制度,即一线人员或外包人员在上岗或作业前,由部门、现场主管或班组长带头,共同学习专业知识、分析潜在风险、明确工作目标、梳理注意事项、检查防范措施,在确认包括人员在内的各项条件满足安全需要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三)经常性培训

  各市粮食局及粮油仓储单位、省粮食局直属储备库和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库要通过多种方式经常组织开展不脱产情况下的自主培训,例如请专家专题讲学、安排业务尖子领学、布置自学、交流讨论等,不断巩固和持续强化对相关管理与作业人员的培训效果。

  三、培训时间

  集中脱产课堂培训的时间为2017年1月~2017年12月,由上至下、分级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6月底前,省局完成对各市粮食局、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和师资人员的培训,以及省局直属储备库相关人员的培训。不少于12个学时。

  2017年7月至12月,各市粮食局组织对县级粮食局负责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人员,以及所有粮油仓储单位、粮库相关管理与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所属储备库相关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新入职作业人员不少于24个学时。

  四、培训内容

  (一)安全储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安全储粮的内容和要求;

  (2)《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山西省储备粮油库存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具体内容;

  (3)安全储粮工艺流程、储粮(油)进出仓作业全流程;

  (4)有关粮情监测、温控储粮、害虫防治、异常粮情、简易仓囤等技术、操作方法及较扎实的技术基础知识。

  (二)安全生产

  (1)近年来粮库安全生产形势,国家及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2)《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内容,与粮库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程及规范;

  (3)安全生产理论及技术,粮库易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作业环节及原因,预防粮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方法和措施。

  五、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卷或闭卷考试,作为培训认证、日常检验及技能比赛的结果。学员可通过国家粮食局制作的网上题库进行练习和检验实际掌握情况,测试题要求录入姓名、单位、职务,检验结果(正确率、错误说明及测试时间自动生成)提供打印,由学员保存,可用于自测或抽查。

  考核标准因人员分工不同而有所区别:

  市、县粮食局和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应了解“一规定两守则”基本内容,知晓培训目标、要求及方式,并督促落实;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一规定两守则”内容,推动培训目标、要求的落地和培训方式的实现。

  企业、粮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熟悉“一规定两守则”内容,推动在本单位的落地实施,完成本单位参训、受训任务。仓储保管、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如保管员、安全员)应熟练掌握两个守则相关内容,并用于实践当中,测试正确率不得低于90%;外包人员应熟练掌握所从事业务的守则内容,并用于实践当中,测试正确率不得低于90%。企业、粮库相关工作人员和外包人员如测试不达标,应继续对其进行培训,直至测试达标,方可上岗;反复培训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要求的,应考虑终止其用工关系。师资人员应熟悉守则内容,知晓技术原理,并重在掌握准确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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