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

来源: 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7-09-11 点击:13999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7-08-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
实施日期: 2017-10-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了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列入本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二、本名录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三、农业部已经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公告,继续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7年8月31日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序号 有效成分名称 备注
1 甲拌磷 实行定点经营
2 甲基异柳磷
3 克百威
4 磷化铝
5 硫丹
6 氯化苦
7 灭多威
8 灭线磷
9 水胺硫磷
10 涕灭威
11 溴甲烷
12 氧乐果
13 百草枯
14 2,4-滴丁酯
15 C型肉毒梭菌毒素
16 D型肉毒梭菌毒素
17 氟鼠灵
18 敌鼠钠盐
19 杀鼠灵
20 杀鼠醚
21 溴敌隆
22 溴鼠灵
23 丁硫克百威  
24 丁酰肼  
25 毒死蜱  
26 氟苯虫酰胺  
27 氟虫腈  
28 乐果  
29 氰戊菊酯  
30 三氯杀螨醇  
31 三唑磷  
32 乙酰甲胺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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