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7〕507号)

来源: 广东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7-09-08 点击:1045

发布单位: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农办〔2017〕50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农业部要求,从7月27日起,广东省开展了农药管理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旬报工作。从各地旬报情况看,全省大多数农业主管部门重视农药管理工作,明确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宣传活动,但也有部分市思想认识不到位,未明确机构人员和开通农药经营许可网上办事事项。根据目前广东省农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农办农〔2017〕20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农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责

  加强农药管理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扛起农药管理的责任,明确农药管理机构(部门)职责,配备相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农药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加快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工作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目前,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农业厅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原则上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跨县设立分支机构的农药经营单位的其他农药经营许可核发。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加快在网上办事大厅开设农药经营许可受理窗口,公开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流程。农药经营许可证底版由我厅统一制作,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核发数量向我厅领取。

  三、加强农药使用指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选药、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分类指导,指导农民对症选药,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准入条件,落实禁限用措施,禁止高毒农药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建立健全农药药害事故处置制度,及时组织药害事故鉴定,维护使用者的正当权益,做好农药使用事故报送工作。

  四、加强农药市场监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完善监督抽查制度,依法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抽查的主体、程序、方法,保障抽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核实为假劣农药的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开展宣传培训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农药管理条例》,提升社会公众对农药管理法规的认知度,为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和规范农药安全使用营造良好的氛围。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许可有关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组织发动有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相关课程培训,满足经营单位获得办理经营许可条件的需求。

  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农业部要求,继续做好农药管理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旬报工作。当前是《农药管理条例》推进和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启动的关键阶段,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借助上级部门抓旬报工作的契机,压实县(区)农药管理属地责任,切实落实农药管理各项措施,推动农药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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