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农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公开函

来源: 浙江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7-09-07 点击:982

发布单位: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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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现将我厅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农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至浙江省农业厅,邮箱:zjzcfgc@163.com。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9月6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农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实施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尽早实现“一品一码”,保护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我省农药行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药追溯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农药标签是农药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识别、鉴定假冒伪劣农药的重要依据。农药标签标注二维码是农药产品可追溯的重要手段。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配套规章明确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以二维码形式作为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标注于农药标签或说明书。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规定,农药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要在农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二维码。我省是农药生产和出口大省,推进这项工作时间十分紧迫,任务非常繁重,市场监管倒逼压力大。对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农药溯源管理的工作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迅速行动,确保组织发动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宣传培训到位,切实推动农药溯源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浙江精神,我省将努力率先在全国全面推行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在农业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我省农药产品“一品一码”,建立完善的农药可追溯管理系统,力争农药生产企业100%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农药经营单位100%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农药生产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制定企业全面实施二维码的计划,排出时间表,加大投入,研究解决一级码与二级码关联等技术问题,加强工艺改造和技术创新,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确保新生产产品全面标注二维码。农药经营单位要对现有扫描识别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扫码识别功能,实现生产销售追溯系统的无缝对接。

  三、加强经营使用监管,促进科学安全用药

  各地要组织开展农药产品标签、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农药的行为,倒逼企业加快推进二维码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实施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单位要配备二维码扫描设备,建立农药购销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溯源管理,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坚持堵疏结合,做到“高毒农药控一把,低毒生物农药推一把”,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切实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四、加强政策支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的会议精神(专题会议纪要〔2017〕33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药监管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农药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加快农药二维码的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溯源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农药生产企业抓紧推进农药溯源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指导农药经营者建立农药购销、存储的电子台账,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管理,全面加强我省农药的生产、销售、推广、使用的全程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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