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广〔2017〕241号)

来源: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9-04 点击:1320

发布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8-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工商广〔2017〕2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近期,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食安办〔2017〕20号),部署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方案》转发你们,并依据工商职能,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利用健康养生栏目、专家热线等节目形式变相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生、养生专家、消费者名义违法代言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广告行为,对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二、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确保12315受理电话、短信平台、网站等各种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依法处理消费纠纷,及时回应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消费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案件线索,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三、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与食药监、质监、网信、公安、新闻广电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相互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27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通过福建省工商一体化平台报送省工商局广告处。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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