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9-01 点击:49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对地方特色食品等类别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对于地方特色食品、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表中第31类其他食品以及第27类特殊膳食食品等国家尚未制定许可审查细则的食品类别,结合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工作需要,可制定审查细则,在我省范围内施行。
二、 申请流程
食品生产企业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制定申请表》(见附件)、《地方特色食品等审查细则》(草案)等申请材料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初步决定后,报局领导审批行文下发细则,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
三、 其他事项
为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制定工作,我省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细则的编制工作。原使用自定细则进行审查发证的企业办理延续、变更等许可事项以及新申报地方特色食品、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表中第31类其他食品以及第27类特殊膳食食品等国家尚未制定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类别的企业,应按照通知流程要求申报细则。
联系人:赵维佳,联系电话:025-86275833;陈宁,联系电话:025-86275832;薛智星,联系电话:025-84413559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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