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02号)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09-01 点击:1035

发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8-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17〕10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准确把握工作形势。“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但“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治理,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治理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的黑窝点,严厉惩处涉“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实施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收运、处置管理制度;培育、扶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切实加强源头治理

  (三)严格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健全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监督餐饮企业、各类食堂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建立健全处置管理制度和登记台账。要将餐厨废弃物交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处理,严禁随意倾倒餐厨废弃物,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肉类加工废弃物管理。监督肉类加工经营企业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台账,有条件的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具备条件的要委托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严格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置。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SB/T10657-2012)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等标准和规定,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不具备条件的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建立健全处理台账,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六)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监管。坚持整顿与规范并行、打击与扶持并举,把专项整治与消除安全隐患、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屠宰企业、肉类加工经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为重点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督促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废弃物处理制度,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严查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的行为。(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分工负责)

  (七)严厉查处网络售假行为。坚持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结合,通过渠道找源头,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核责任,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信委分工负责)

  (八)严惩“地沟油”违法犯罪。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黑窝点一律取缔,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在信息沟通、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涉案物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方面的衔接配合,依法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九)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在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太原市、运城市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太原市、运城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支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加快配套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标准和细则,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创新融资模式,加大资金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国税局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健全完善无害化处理企业准入条件和评价细则,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证效率。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要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工负责)

  (十二)探索全过程管理。借鉴“明厨亮灶”工程经验,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实用技术研究。实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科技专题,加快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以快检技术为主,加快研究制定“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十四)健全完善治理工作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五)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及时举报“地沟油”加工销售的黑窝点和违规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及时曝光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督查考核。省政府将“地沟油”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市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市也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方面责任和有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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