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古尔邦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农办质〔2017〕141号)

来源: 新疆农业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7-09-01 点击:727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08-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古尔邦节、国庆节和中秋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 “三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区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让各族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古尔邦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是食用农产品购销旺季,为保障节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厅将开展节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及早部署安排节庆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

  二、强化生产督导,确保源头安全。各地要按照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重点围绕高毒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等,特别是蔬菜上的禁用农药克百威、甲基异柳磷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生产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强检验监测,预防和消除农产品风险隐患。各地要加大对生产基地、运输环节、贮藏保鲜环节等主要环节的风险监测力度,加大“两节”期间农产品抽检频次、品种和数量。全区各检测机构中已通过“双认证”的县市以定量检测为主,未具备定量检测条件的地县以快速检测为主,重点针对蔬菜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开展监测工作,做到上市前的农产品批批检验。对不合格农产品,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复检、确认、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建立检打联动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及时上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并追根溯源。

  四、加大农资市场排查,杜绝假劣农资。各地农业执法大队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对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物的经营和使用管理。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农资产品,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批发市场和乡村农资集散地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标签不合格等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农资市场秩序稳定。

  五、加大维稳力度,确保社会稳定。节日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维稳力度,将维稳工作与实验室日常管理结合,建立台账制度,做好使用登记工作。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严格控制剧(高)毒农药和硝基类肥料的销售渠道,做到预警在前、防范在先,打早打小打苗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要坚持属地原则,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六、完善应急机制,做好预警防控。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警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节日值守,保障联络信息畅通,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主管单位,依法处置,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抓住节庆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和群众休闲时间多的机遇,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咨询服务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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