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沪水产办〔2017〕45号)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09-01 点击:949

发布单位: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水产办〔2017〕4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6]212号)及市农委2017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水产养殖实际,2017年我办对本市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做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内容

  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采集水产养殖场和养殖户相关信息并网上申报,完成全市水产养殖户信息采集和申报。

  二、工作目标

  完成约11.5万亩养殖水面信息上报工作(2016年已采集面积不得重复采集),相关区(公司)目标任务数详见附件1。

  三、职责分工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组织和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

  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指导、培训、考评各区(公司)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信息汇总和分析、信息平台的维护和更新。

  各区农委: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

  各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四、资金安排

  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资金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并以补助的形式由财政直拨项目承担单位。

  补贴金额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6]212号)规定的标准24元/亩执行,共预算317万元,其中市财政173.5万元,区财政、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按照1:1比例配套143.5万元。最终补贴金额以上报的水产养殖水面积为依据(详见附件1)。

  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养殖户和养殖场信息、生产信息采集、审核和上报的奖励及相关宣传费用等,各项目承担单位除必要支出外,不得截留或留存。各区进行补贴时,可根据养殖场或合作社实际采集的信息质量情况,以24元/亩为平均标准进行差异补贴。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经费用于营造氛围,技术指导、培训、审核、组织专家评估工作情况;维护和更新水产养殖档案网站;组织相关单位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分析以及相关质量安全追溯调研。

  五、考核方法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公司)上报的水产养殖场和养殖户数据、生产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并实地抽查。具体为:

  (1)网上考核:考虑到土地复垦和城市规划,网上申报水面积/目标面积的值大于或等于80%的,网上考核通过。

  (2)实地考核:随机抽取1-2个村(场),对照网上申报的养殖场面积和养殖户数量、生产信息进行考核,情况相符的考核通过。

  网上考核和实地考核都通过的单位,给予全额补贴。二者中如有情况不符的,考核组提出整改内容,整改达到要求后给予发放相应补贴。因区规划等原因,网上申报面积未达到80%的,由区农委予以说明原因并加盖区农委公章,按比例进行补贴。

  六、工作安排

  8月1日-8月15日,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培训。

  8月16日-9月20日,水产养殖场和养殖户数据采集、录入、上传。

  9月21日-10月15日,对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信息采集情况进行考核。

  10月16日-11月15日,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资金补贴。

  七、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安排专人参加培训、数据采集和网上申报。

  2.所有数据采集完成后进行汇总,填写《2017年度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数据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发至联系人邮箱scyjsxx@163.com,并抄送1841117812@qq.com。纸质表格加盖区农委(公司)公章邮寄至市水产办。

  3.联系人:

  市农委水产办曹世娟23113029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陆军13901830378

  附件:

  1.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表

  2.2017年度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数据汇总表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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