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关于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554号)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7-08-31 点击:1121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08-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55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2日—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走廊(一般作业区)和上料车间(准清洁作业区)之间的洗手更衣车间三个门上有风幕,外部与物料脱包车间的传入和传出口上有风幕,物料脱包车间和上料车间之间有传递物流的风淋门,你公司未能提供风幕和风淋门的清洗消毒制度和记录,上述风幕和风淋门拆卸开后,存在大量灰尘。不符合GB 12693—2010中7.3.1条款关于应制定有效的清洁和消毒计划和程序,以保证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等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的要求。

  (二)清洁作业区一楼工具存放间的回风网有较多灰尘,风道中有废弃的回风网和灰尘;预混车间的回风网上挂有很多棉絮,回风口四边的填充物严重变质、板结、脱落。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6.3条款关于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的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的要求。

  (三)袋装包装机的产品传送带在内包装车间(清洁作业区)和外包装车间(一般作业区)之间循环运行。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7条款关于对清洁作业区出入应有合理的限制和控制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致病菌污染的要求。

  (四)上料传送设备间及清洁作业区二楼工具清洗间清洗池下的地面存在多处破损;清洁作业区的楼梯与地面衔接处有多处白水泥,表面粗糙,易残存杂物。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2.5.2条款关于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的要求。

  (五)原料库(1号库)有机械通风设备,但未开启,显示湿度为88%;退货库未安装机械通风设备,显示湿度为90%。不符合你公司制度《仓储管理规定》中关于湿度≥80%时,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开启仓库通风设备进行调节的要求,以及GB 12693—2010中11.4条款关于仓库温度和(或)湿度异常时应及时处理的要求。

  (六)用于清洁作业区空气净化的空调冷凝水不能及时排出,空调间(一般作业区)存在大量积水,其中一空调冷凝水管有滴漏现象,该部位地面霉菌生长严重。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2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地面不应有积水的要求。

  (七)上料传送设备的传送带破损严重;存放预混料和基粉的两个粉仓与干混设备连接的硅胶片板结,有粘性物质析出,未及时更换。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3条款关于应采取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产品免受外来物污染的要求。

  (八)清洁作业区一楼两个工具清洗间下水道口未有效封闭,内部存在大量积水;二楼有一不用的工具清洗间和手部清洗间下水道口未有效封闭,存在污染清洁作业区空气的风险。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9条款关于清洁作业区应保持干燥,尽量减少供水设施及系统,且应有防护措施的要求。

  (九)未将进料工序设为质量关键控制点。不符合《细则》中“关键控制点技术要求”关于干法工艺的过程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原辅料出入库管理规定》中未明确原辅料入库所要求记录的相关内容;原辅料入库明细所载明的原辅料进货信息不完整,未明确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未能提供2016年5月3日初、中效过滤器的更换记录。不符合《细则》中“生产设备通用要求”关于设备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齐全的要求。

  (三)未能提供2015年11月、12月各生产工序的清场记录,生产部负责人杨某表示“清场记录丢失”。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6.6.5条款关于不同品种的产品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生产时,应有效清洁并保存清场记录的要求。

  (四)未按照你公司制度文件《紧急情况下产品处理规定》要求对停机2小时以内的情况进行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产品的加工过程、产品贮存情况等内容的要求。

  (五)产品信息网站上查询不到你公司生产及原装进口的产品(规格为120克/听和150克/盒)相关信息。不符合《细则》中“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关于产品信息网站查询系统应提供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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