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7-08-30 点击:1026

发布单位:商务部等18部门
发布日期: 2017-08-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辖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有关地方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7年9月,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18部门和单位以“立商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为主题,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立商信”工作成效。一是宣传以建育信情况。宣传展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合作进展和AEO企业适用的通关便利措施、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作进展、旅游市场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等。二是宣传以惩促信情况。宣传规范市场秩序、预付卡整治、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打击侵权假冒、保护知识产权、整顿外汇市场秩序等工作成效。三是宣传诚信建设典型企业。宣传国内贸易流通、进出口、旅游、价格等各领域的诚信建设典型企业,介绍其经验做法。

  (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成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等部门宣传联合奖惩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成效,已签署的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及实施效果、典型案例;推动扩大联合奖惩备忘录的签署数量和覆盖范围、完善黑红名单管理制度情况等。进一步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相关部门网站作用,宣传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

  (三)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部署及举措;宣传普及《价格法》《反垄断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商务、税收、旅游、外汇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信用管理标准规范,增强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

  二、主要活动

  (一)“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商务部组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9月28日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鼓励线上线下零售企业在活动期间推出信用销售产品,通过向消费者提供延期付款、分期付款优惠等多种形式促进信用销售;向消费者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宣传信用消费知识和理念,鼓励更多消费者信用消费,扩大即期消费。

  (二)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质检总局牵头举办全国“质量月”活动,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发送“质量月”公益微博、微信,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展现中国制造、中国建设、中国服务在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方面的努力和实效。

  (三)“企业信用管理”宣传活动。海关总署指导全国海关利用举办政策宣讲会座谈会、发放宣传手册、在线访谈等形式,借助海关门户网站、海关12360热线、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对进出口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宣传,宣传《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措施、海关相关企业联合激励和惩戒相关工作等,打造诚信守法营商环境。

  (四)“依法诚信纳税”宣传活动。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网站、报刊、办税服务场所、纳税人学校、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纳税信用管理的内容、评价标准、激励惩戒措施和典型案例,提升纳税人的守信、增信意识,促进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五)“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主题活动。消费者协会牵头针对网络消费、老年人消费开展消费教育;开展“网购诚信与消费者认知”调查活动,广泛宣传调查活动成果;开展网络消费、无障碍设施服务等调查体验活动;加强商品比较试验宣传,提高比较试验的影响力和公信力。通过宣传,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理性消费能力。

  (六)部门诚信建设宣传展示活动。海关宣传推广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台州经验”。旅游局开展“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明明白白去旅游”宣传活动,建设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旅游市场环境。外汇局开展打击逃骗汇、非法套汇、非法套利、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宣传活动。消费者协会建设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平台,进一步扩展平台企业范围,加强平台宣传推广。贸促会开展诚信品牌全球化研讨和诚信品牌故事演讲比赛活动。企业联合会在系统内开展“诚信企业创建示范基地”活动,发布企业信用指数。商业联合会开展全国商业企业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

  (七)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有关部门通过权威访谈、专题采访、系列报道、专栏文章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信用基础知识、信用联合奖惩、信用评价、信用销售、信用风险防控、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等知识,介绍信用管理典型案例,传播诚信文化,厚植诚信经营理念,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诚实守信和信用管理意识,建设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三、宣传方式

  (一)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通过中央媒体及地方媒体对“诚信兴商宣传月”各项活动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在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开设“诚信兴商宣传月”专题频道,对各部门各地活动情况进行集中宣传,并推动相关网络媒体对专题频道进行链接。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播放宣传报道、公益广告等,开展有奖问答、政策解读等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

  (二)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正面宣传一批诚信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并讲好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故事,树立诚信典范,弘扬诚信正能量。集中曝光、剖析一批典型违法失信案例,震慑失信商家和自然人,发挥监督警示作用,增强企业和公众的信用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广泛宣传与重点报道相结合。既要做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各领域诚信建设情况的整体宣传,又要突出重点,做好预付消费、网络购物等重点领域,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旅游等重点行业,价格、反垄断、外汇管理等重点环节的诚信建设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成效。

  四、有关要求

  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建设相关宣传报道,鼓励协会商会大力开展行业诚信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企业、消费者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会同其他部门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诚信兴商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下载。各项活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等做法。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在10月25日前将各地活动总结和《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报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电话:商务部市场秩序司010-85093311 85093325

  附件: 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略)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旅游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商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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