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34号)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08-30 点击:1525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07-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政办规〔2017〕3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精神,巩固“地沟油”整治成果,从严监管执法,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建立科学有效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流堵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地沟油”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20日至31日)。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各相关部门对2010年9月全省部署“地沟油”整治工作以来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找出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贯彻部署阶段(2017年8月1日至15日)。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地沟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各相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11月下旬)。各市(地)政府(行署)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地沟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评内容。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按照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鼓励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自行购置或建设餐饮废弃物处理设备,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制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省发改委、住建厅、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准入和监督机制,指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清运、处置餐厨废弃物行为。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对无证加工点坚决依法取缔。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防不合格或来源不明油脂流入生产经营单位。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企业建立健全畜禽进厂(场)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监督屠宰加工厂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在厂区内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流向市场。开展畜禽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符合定点屠宰加工企业法定设立条件的及时核发新证,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台账制度,对畜禽进场、索证验物、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场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加大进口食用油监督抽检力度,严防国外“地沟油”流入。建立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犯罪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等地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省住建厅、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扶持发展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和龙头企业,构建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收运处理体系。开展示范项目建设的市(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研究确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补贴机制及支付流程,为保障餐厨废弃物依法收运、综合处理以及项目建设和长期稳定运营创造条件。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鼓励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各级政府负责)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以黑龙江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中心为平台,开展城镇餐厨废弃物集约处理设备研制、研发活动,解决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率低下问题,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的产生和危害。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置,做好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科技厅、环保厅、住建厅、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坚持打准、打深、打狠,露头就打,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斩链条,及时查处,减少犯罪危害。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解决好案件线索移交、涉案产品鉴定、涉案物品处置、案件协同查办、举报奖励落实等问题。(省公安厅、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建厅、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杜绝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地沟油”的投诉、举报,依据职责进行分流、转办、督办,切实做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检查督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表扬鼓励,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抓好整改。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治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对市(地)及各部门综合考评内容。省政府将结合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内容,组织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打分。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落实本地、本部门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治理相关措施,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边整治边帮扶,边打击边引导,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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