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赣牧函〔2017〕63号)

来源: 江西畜牧兽兽医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7-08-29 点击:1020

发布单位: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17-08-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牧函〔2017〕6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为加强我省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禽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蛋禽产业健康发展,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7]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认真对待,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相关部门通力协助,尽职职责抓好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注意舆情关切。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检查。

  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大检查,全面系统排查以氟虫腈污染为重点的风险隐患,对辖区内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蛋禽养殖企业逐个进行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规范企业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入研判,及时报送情况。

  及时掌握检查情况,研判风险,消除隐患,请各地于2017年8月31日12时前,将检查阶段性工作进展报省畜牧兽医局。报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部署落实43号文件开展的相关工作;二是蛋禽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检查基本情况,包括蛋禽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数量、养殖规模比重、养殖模式、养殖档案等,地方管理部门针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采取的日常监管措施和成效;三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基本情况,养殖场兽药管理及使用情况;四是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分析;五是《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大排查和进展材料报送工作,确保材料内容及时全面,问题分析深入细致。请将材料于规定时限前传真至0791-86217341,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slb1813@163.com。联系人:李丹,电话:0791-86211805。

  附件: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7〕43号)

  2、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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