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7〕33号)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08-29 点击:1029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8-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政发〔2017〕3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2.科学有效监管。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公开公平监管。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智慧智能监管。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5.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包容审慎态度对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新兴经济不断创新发展。

  6.协同共治监管。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健全社会信用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立执法监管部门间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制度。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各地各部门都要结合权责清单体系建设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厘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监管清单以外的市场主体实行企业自律并承担市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行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结合安全生产建设情况、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等,探索将市场主体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一级为风险程度最高,二级为风险程度较高,三级为风险程度轻微。对三级市场主体以自我管理为主,“双随机”抽查为辅;对二级市场主体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约束,以实施“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措施,加强必要监管;对一级市场主体要采取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监管,网格化管理要全覆盖、无死角,随机抽查要提高抽查频率、强化监管链条、公开违法记录,并采取案后回查、约见谈话等监管措施织密扎牢监管网。(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牵头,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加快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与省级部门电脑摇号系统无缝对接,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进一步优化执法检查方式,推进“菜单式”执法创新,打造监管工作升级版。(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牵头,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四)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体制。全面落实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牵头,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五)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质量安全。探索建立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息监督平台,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符合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追溯系统,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化可追溯监管。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严格强制性标准管理,改进推荐性标准管理,推进地方性标准公开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六)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和市场产品抽验分析,加快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转变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广泛利用“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企业数据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秦云工程”为载体,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充分运用地理空间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建立高风险领域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建立统计分析模型,探索建立市场秩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制定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牵头,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七)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加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力度,建立集中统一、快捷高效的基层执法体制,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和“一支队伍管执法”,破除市场监管相互分割、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营造市场监管的清风正气。(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牵头,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八)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网络约车、房屋分享、快递、养老等新经济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新的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慎用市场准入控制,促进其规范健康成长;对于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风险的,要严格监管、看牢盯紧。要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对轻微违法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柔性执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行为主体依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直销假冒伪劣产品和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监管,予以重点打击。(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牵头,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九)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广订单制“新媒体”快乐普法平台,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和处理机制建设,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牵头,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十)探索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充分发挥陕西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打造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整合工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业务部门信息系统,开发建设陕西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互通互换,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健全网格化监管执法工作制度,推进精细化监管、网格化执法,确保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专项任务检查、举报移送线索核查、大数据监测检查、无照经营查处、商品质量抽检等多种监管方式并用的新型日常监管制度,努力形成适应自贸试验区的市场监管新格局。(省自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牵头,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分层分级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各职能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法律法规明确管理层级的,由该层级负责;各级均有责任的,以县级监管为主。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不断提升县级市场监管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市场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跨区域案件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配合、统筹力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三)建立长效机制,搞好宣传引导。要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配套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主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困难,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制度,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督促检查。10个方面主要措施中涉及的重点工作任务,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其他牵头部门配合,按附表样式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并于本《意见》发布后1个月内报送至省编办(省审改办)备案。各市、县、区政府、省级各部门要结合本意见,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并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印发实施。要强化督察检查,助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地生效。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样式)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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