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08-24 点击:1562
为有效落实我委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7号公告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变更程序》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投入品评估程序》,进一步规范该两个程序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组(以下简称“有机工作组”)根据国家认监委第7号公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经过多次研讨和对外征求意见,制订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投入品评估工作规程》和《〈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变更评估工作规程》(见附件),作为有机工作组开展目录和投入品评估工作的具体工作规程,现予以公布。
附件1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投入品评估工作规程
附件2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变更评估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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