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来源: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7-08-23 点击:981

发布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5-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扶贫办,杨凌示范区质监局: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和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全面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引领、行业主导,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精准扶贫作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增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视,加强政策引导, 从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申报、后续监管及奖励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妥善解决阻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发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理论指导,紧紧依托相关科研机构,从标准、质量、监管等方面,强化全方位指导和服务,与行业和企业紧密联系,切实打造产品有特色、质量过得硬、消费者喜爱、经济效益好的地理标志产品,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与精准扶贫的各项要求相对接,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体系,切实发挥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精准扶贫的作用。

  二、积极培育、申报、推广地理标志产品,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精准扶贫规模效应。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地理标志产品重点培育申报工作,努力扩大地理标志产品在贫困地区的覆盖面,以具有扶贫带动性强、辐射范围广、优惠农民多的产品为重点,积极筛选、培育和申报。各级质监部门要抓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进精准扶贫的工作机遇,积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各方互动机制,从筛选产品、制定计划、编制材料、组织申报、监督管理等方面,为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优势,积极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职能部门和企业配合参与,合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推广工作,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精准扶贫的规模优势。

  三、主动服务,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对获准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要主动服务,帮助制定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规范种植加工行为,确保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引导和规范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和农业产业化模式,积极提升专用标志使用率,全面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效益。以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全省地理标志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快速、便捷、准确检验的需求,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服务。

  四、创建示范区,带动区域发展,打造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各级质监部门要主动作为,选择和建立我省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基地或示范区,指导成立多种形式的产业协会和合作组织,面向贫困地区,以帮助农民增收为主要目的,加大技术帮扶力度,指导企业、农户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种植、养殖、加工,实现标准化生产的全覆盖和全过程质量监管。推广“产品+公司+基地+标准”的生产模式,提高地理标志产品规模化生产水平,形成农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五、加大宣传,提升品牌意识,加快推进我省实现脱贫目标。加大贫困地区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宣传力度,围绕脱贫攻坚目标,整合地理标志产品的历史、人文、品牌资源,组织开展有深度有影响的宣传活动,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为精准扶贫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油助力。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营销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类媒体加强协作,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强化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借力“一带一路”战略以及各种商品展会、经贸合作平台,推动更多陕西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国门,切实打造我省地理标志产品金字招牌,为精准扶贫、准确脱贫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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