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7-08-23 点击:981
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扶贫办,杨凌示范区质监局: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和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全面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引领、行业主导,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精准扶贫作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增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视,加强政策引导, 从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申报、后续监管及奖励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妥善解决阻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发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理论指导,紧紧依托相关科研机构,从标准、质量、监管等方面,强化全方位指导和服务,与行业和企业紧密联系,切实打造产品有特色、质量过得硬、消费者喜爱、经济效益好的地理标志产品,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与精准扶贫的各项要求相对接,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体系,切实发挥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精准扶贫的作用。
二、积极培育、申报、推广地理标志产品,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精准扶贫规模效应。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地理标志产品重点培育申报工作,努力扩大地理标志产品在贫困地区的覆盖面,以具有扶贫带动性强、辐射范围广、优惠农民多的产品为重点,积极筛选、培育和申报。各级质监部门要抓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进精准扶贫的工作机遇,积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各方互动机制,从筛选产品、制定计划、编制材料、组织申报、监督管理等方面,为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优势,积极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职能部门和企业配合参与,合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推广工作,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精准扶贫的规模优势。
三、主动服务,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对获准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要主动服务,帮助制定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规范种植加工行为,确保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引导和规范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和农业产业化模式,积极提升专用标志使用率,全面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效益。以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全省地理标志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快速、便捷、准确检验的需求,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服务。
四、创建示范区,带动区域发展,打造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各级质监部门要主动作为,选择和建立我省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基地或示范区,指导成立多种形式的产业协会和合作组织,面向贫困地区,以帮助农民增收为主要目的,加大技术帮扶力度,指导企业、农户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种植、养殖、加工,实现标准化生产的全覆盖和全过程质量监管。推广“产品+公司+基地+标准”的生产模式,提高地理标志产品规模化生产水平,形成农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五、加大宣传,提升品牌意识,加快推进我省实现脱贫目标。加大贫困地区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宣传力度,围绕脱贫攻坚目标,整合地理标志产品的历史、人文、品牌资源,组织开展有深度有影响的宣传活动,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为精准扶贫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油助力。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营销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类媒体加强协作,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强化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借力“一带一路”战略以及各种商品展会、经贸合作平台,推动更多陕西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国门,切实打造我省地理标志产品金字招牌,为精准扶贫、准确脱贫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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