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保健食品企业做好产品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云食药监保〔2017〕32号)

来源: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8-17 点击:1040

发布单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8-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云食药监保〔2017〕3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实施后,省局研究下发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的通知》(云食药监保〔2016〕74号),要求各地食药监局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人做好延续注册工作进行督促。但近期,我省部分企业因对《办法》有关法规理解不到位、人员变动、未按时完成检验等原因,出现多个品种未按照要求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现象,造成多个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将失效,多个产品面临无法生产销售,将给我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造成影响。

  为推进《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服务环境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34条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将我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产品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1),请属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企业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的通知》(云食药监保〔2016〕74号)要求,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7个月前,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书面申请”;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进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http://bjzc.zybh.gov.cn/)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附件:

  1.云南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产品名单

  2.保健食品企业延续注册告知书(样稿)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