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7-08-16 点击:1081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函〔2017〕97号)的要求,为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现就2017年全国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农业部公告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申报条件

  (一)2016年1月1日之前获得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申报单位为产品保护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

  (三)产品知名度高,影响力广;

  (四)产品质量特色鲜明,与地域关联性强;

  (五)产品近三年相较于获得登记前保护效果显著;

  (六)鼓励参加过2014、2015、2016年度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评价的产品继续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信息填报。各申报单位应按照《2017年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详见附件)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资料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避免填报材料缺项、空项,如有空缺项,应提供合理说明。其中,产品产值等情况将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请各申报单位对“财务指标”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填报完毕后,将全套材料报送相关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审核汇总。

  (二)审核推荐。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对辖区内参加评价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对于不符合要求及填报数据存在较大误差的,退回重新填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填报内容经审核无误的,由省级工作机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以省为单位统一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版)报送至部中心。各地报送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评价。

  (三)综合审查。部中心综合审查后,统一推荐至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四)评价测算。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地理标志与区域品牌专业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评价测算工作。

  (五)宣传发布。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推荐单位,协调有关权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12月中旬向全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本次评价为申报单位自愿参与,不收取费用,严禁借评价之机谋取利益。此次评价填报表格内容以及相关数据信息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向社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透露。

  本次品牌价值评价有关事宜请与省农委联系。联系人邹学毅、宋涛,电话:0851-85288344;地址及邮编: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电子邮箱:914225804@qq.com。

  附件:2017年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2017年8月1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