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自查情况的函(内食药监函〔2017〕276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8-11 点击:1475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8-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函〔2017〕27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等重要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2017〕12号)要求,现将我局落实情况函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纲要》各项规定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坚持科学立法、深入普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即科学完备的食品药品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高素质的专业化监督管理队伍基本建立,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得到深入普及,职能清晰、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本建成。《意见》还制定了实现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的八大主要任务、二十一项具体措施和六大基本保障。通过《意见》的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得到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得到进一步强化。

  2017年上半年,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我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具体指标进行了责任分解,共设置7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和56项三级指标,成立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指标体系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我局还印发了《2017年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治工作要点》,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地方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管理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

  我局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程序,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条件,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2016年按程序向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19件。2017年上半年,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了9件规范性文件。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2号)要求,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衔接和督导检查,完成了2015年、2016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要求,下发了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

  二是依法调整行政权力。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2部部门规章,对权责清单进行了修改补充调整。遵循权力法定、责任法定、追责法定的原则,及时梳理、调整、上报、公开了权力清单。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权力308项,其中行政许可23项、行政处罚260项、行政强制措施7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监督4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据统计,我局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总数在自治区部门中均排名靠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经局务会议研究,已将308项权责清单报送法制办,待审核后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行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批、监督”四分离,编制了依申请行政权力服务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极大地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大力推进“放管服”工作

  (一)“放”的力度继续加大。一是2014年取消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药品广告备案”“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3个行政审批权;201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许可”“部分药用辅料注册”2项行政许可权。二是将“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资格审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按药品类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专项许可”和食品生产许可15大类、39个申证单元、171个品种审批的实施机关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至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我局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31项减少到23项。

  (二)“管”的方式不断创新。一是推行信息化监督管理。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逐步投入使用,可实现行政审批、远程办公、应急指挥、产品抽检、信息查询等功能,大大提高了监督管理效率。行政许可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等一体化功能,可通过自治区行政审批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整合,实现自治区各监督管理部门间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检验检测信息共享。二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创新监督管理。按2016年8月出台了《关于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内食药监字〔2016〕182号),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明确了具体实施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2016年完成了70%的工作任务,今年将全部完成。三是积极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我局积极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检查频次和监督管理力度。同时,积极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研究探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着手制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三)“服”的手段更加灵活。一是有效归集涉企信息。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数据库,适时更新,动态归集。在自治区经信委“云”中心服务器平台上开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服务指南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统计分析报告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公示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督管理信息。二是落实“两证合一”改革。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销售、餐饮)许可细则》,积极推动落实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改革,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对目录之内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先核发营业执照后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基本原则,先后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制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等制度,同时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做好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比如,拟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十三五”专项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字标牌设备采购项目》时,都严格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

  二是完善法律顾问聘任制度。2015年从推荐的四家律师事务所选取律师参与我局的行政诉讼及民事合同签订等法律服务工作,为我局的行政管理和决策、行政诉讼和复议、重大规范性文件审核提供法律服务及专业咨询。2015年9月完成了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建立专门的法律顾问团,除聘任一名首席法律顾问外,还聘请了两名专职法律顾问。2016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出具法律建议书20份、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2017年完成了与法律顾问的续约工作,上半年法律顾问出具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建议书15份、审查规范性文件3件,审查民事合同13份。同时,为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和全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保障。2016年我局制定印发了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今年又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相继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稽查工作通报制度和稽查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稽查执法办案通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确保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我局生效的行政处罚案件40件,其中食品、保健品类案件17件,药品、器械类案件23件。符合备案条件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4件,其中食品、保健品类案件10件,药品、器械类案件4件,已全部报备。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于2016年10月18日至26日组成三个工作组赴6个盟市局、6个旗县(市、区)局、6个苏木乡镇监督所,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50余卷,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提高办案质量为目的,做到真查、严检、实评,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2016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2017年又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考评工作,共抽查6个盟市14个旗县(区)执法案卷142卷,对案卷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我局应参加2016年行政人员执法证换证考试153人,其中141人办理行政执法证,12人办理监督证;实际参加执法证考试122人,考试合格97人,不合格25人。2017年上半年组织参加补考,考试合格17人。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三级考试”考核制度,2016年全系统2405人参加考试,60分以上的2276人,占94.6%。实施了按级进入专家库的考核办法,通过三级考试的人员进入旗县(市、区)局专家库,通过二级考试的人员进入盟市局专家库,通过一级考试的,进入自治区局专家库。此项工作得到了国家总局的好评。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2016年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281件,罚款4870.46万元,没收金额196.32万元。查办的案件经受住了听证、复议、诉讼的考验,严格执行了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6年共受理行政复议8件,审结8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作出受理和复议决定;被自治区政府复议1件,维持1件。行政诉讼2件,法院判决全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我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2次均出庭应诉。

  二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根据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6年1—11月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三率”情况的通报》(内信联办字〔2016〕43号),及时就地化解信访问题,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受理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八、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网上教育培训。根据《关于在全区实行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2015〕3号)要求,制定了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办法〔2015〕27号),为局机关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开通了网上权限,统一编制了用户名和学号。目前,网上学法系统运行良好,有三分之一学员学习积分超额完成。

  二是开展以会代训。2016年5月19日至20日召开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在内蒙古执法检查时的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工作会议、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典型经验,研讨法制监督管理问题,邀请自治区法制办张晓平副主任到会指导并做了重要讲话,会议期间还邀请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吉雅教授作了《法治政府建设——如何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专题讲座。举办了自治区第三届食品安全论坛,副局长张永强和食品总监彭万臻分别作了论坛发言。

  三是开展以赛促训。以“学法懂法守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主题,于2016年6月22日至24日成功举办了自治区首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自治区局和12个盟市14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通过比赛锻炼了队伍,收到了以赛学法的良好成效,受到了国家总局、自治区食安办成员单位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我局将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7〕6号),深化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监管思路,扎实工作,全面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治政府部门,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建设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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