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有色等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安监〔2017〕128号)

更新时间:2017-08-09 点击:2221

发布单位: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8-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安监〔2017〕12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监〔2017〕127号),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冶金、有色等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冶金、有色等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冶金、有色等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整改”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统一部署,结合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没有淡季、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严执法、重实效、零容忍、全覆盖”的要求,以“警钟长鸣、严管重罚”的决心和手段,深入开展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整改”专项行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制定事故预防措施,促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行业(以下简称工贸八大行业),重点是工贸行业涉及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冶金煤气、水泥制造等高危企业和人员

  密集场所等,以及安全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隐患和管理漏洞。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即日起至11月。

  (二)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检查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11个方面48个问题、隐患进行整治。

  (一)冶金企业

  1.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9个方面重点问题整治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5.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情况;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汰渣的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情况;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情况。

  6.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情况;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情况。

  (二)有色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三)建材企业

  1.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6类23项51条重点问题整治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情况。

  5.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情况。

  (四)机械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4.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五)轻工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4.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

  (六)纺织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煤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情况。

  4.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烟草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八)粮食仓储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粮食出入仓作业及内部清理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九)粉尘涉爆企业

  1.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继续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5.除尘系统。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休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了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的情况。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情况。

  (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情况。

  6.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按规范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情况。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情况。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情况。

  7.粉尘清理。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场积尘及时规范清理情况。

  (十)液氨制冷企业

  1.省安委办《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的情况。

  5.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的情况。

  (十一)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继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2.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整改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标准要求,组织对辖区冶金、有色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健全管理台账,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

  (二)强化督查检查。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强督查检查,组成综合督查组,对所属县(市、区、行委)、部门及企业大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所辖区域、所管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省安全监管局从8月中旬起,持续开展督导检查,通报部署开展情况。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黑名单”管理企业,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落实暗查暗访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四)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区要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监督管理,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和清理,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现象。对正在建设或已投产运营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坚决采取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和取缔关闭等措施,从源头上把住安全生产准入关。要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严格评审、严格把关,切实做到不达标不验收,不达标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及时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管处,每月至少报送1-2条工作信息,8月25日前报送1至7月份工贸八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六项整治部署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落实的意见建议);11月底前报送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和基础台账。

  联系人:王建军 电话:6138729 613520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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