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专项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食药监餐发〔2017〕157号)

更新时间:2017-08-08 点击:1260

发布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8-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食药监餐发〔2017〕15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2017年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专项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

  2017年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专项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目的和原则

  围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化学危害物质污染、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危害因子开展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抽检地区和场所

  抽检地区覆盖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黔南州、毕节市、铜仁市、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抽检场所应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

  三、抽检品种和数量

  2017年餐饮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共计划抽检3大类、667批次。其中:食用植物油(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200批次、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200批次,香辛料调味品(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167批次,发酵面制品(自制)100批次。

  抽检批次:同一生产企业、同一样品品种抽取样品一批次。

  四、抽检安排和分工

  (一)组织实施。省局制定《2017年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专项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

  (二)样品采集。省局委托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的样品采集工作,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共同做好抽样工作。

  (三)样品检验。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负责采集样品的检验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抽检,认真做好质量分析,确保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和公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五、信息报送

  (一)检验结果报告书报送。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应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书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检验结果汇总信息报送。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于2017年9月20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不合格产品信息表)及2017年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分析评价工作报告。

  (三)问题样品核查处置结果报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抽检问题样品核查处置情况报省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一是本次专项抽检实施方案和抽检数据、原始记录、问题样品报告及处置报告等工作文件,作为内部资料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抽检数据和相关信息。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监督抽检经费,确保监督抽检经费专款专用。

  (联系人:陈炜;电话:0851-86850031;邮箱:gzcyspaq@126.com)

  附件:食用植物油、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调味品、发酵面制品(自制)、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检验项目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