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进行评审的通知(黔食药监办函〔2017〕22号)

更新时间:2017-08-08 点击:2434

发布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食药监办函〔2017〕2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依据“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要求,对新申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认真初评。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经各地初评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标准,申请省局进行复评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省局。逾期不报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复审的请示、申报复评A级单位一览表、A级单位申请表、初评评分表、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含专兼职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操作间布局流程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览表。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本辖区上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年度复审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复审单位名单汇总表、复审请示、复审意见上报省局,省局将适时组织对量化分级A级单位进行抽查复审,对复审达不到A级标准的,进行摘牌和降级。

  三、各地要强化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和量化分级管理、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在稳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情况作为量化分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对未实施或不支持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为量化分级A级单位。

  四、各地要强化日常监管力度,督促A级单位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连续2次以上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为量化分级A级单位。

  五、各地要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附件:

  1.中型以上餐馆(食堂)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分表

  2.小型餐馆(小吃店)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评分表

  3.快餐店(饮品店)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评分表

  4.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A级单位推荐表

  5.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汇总表

  6.贵州省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汇总表

  7.贵州省餐饮服务量化分级A级单位复审名单汇总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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