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食安办〔2017〕17号)

更新时间:2017-08-08 点击:1149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食安办〔2017〕1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组织制定了《自治区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在2017年底前,各创建2—3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鼓励其他地、州、市参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联 系 人:杨刚李凌

  联系电话:26309722610893

  电子邮箱:xjfda2006@126.com58148863@qq.com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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