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881解读——食品原料的采购与验收流程(附:制度文件与记录范本)

更新时间:2017-08-04 点击:3719

发布单位:食安通
发布日期: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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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食品安全生产,控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是一个必要条件,对于食品原料采购、验证流程,为方便大家理解特进行整理,具体如下:

  针对食品原料采购、验收质量控制过程可通过俩个部分来了解:食品原料进货检验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查验进货制度

  为保证食品企业供货商资质,可现场查验物料供应企业是否具有生产合格原料的能力,包括硬件条件和管理制度。

  ps:涉及相关法规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7.2.1规定: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新《食品安全法》中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及原料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纳入生产许可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贸易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特殊要求的需提供产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需要相关证件的内容整理

  许可证明包括: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备案信息等文件。

  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检疫证书等文件。

  举例:

  流通经营单位(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者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农贸市场采购,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超市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留有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等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索取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委托检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自行检验: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微生物等检验。

  PS:食品生产企业自行检验的一般做法

  (a)设立有独立行使产品质量检验并具有质量否决权的质量管理部门;简历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b)符合食品企业检验室选址等要求的实验室。

  (c)检验人员应当通过学习达到检验人员职业资格要求,并可以独立上岗操作。

  (d)检验方法说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检验方法作为内控方法。

  (e)检验仪器设备检定要求:自行检验设备设施的性能、准确度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有合格计量检定证书。检验设备计量检定证书具备有效期限,企业应当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注意: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避免原料领用错误,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保证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相关文件及记录范本清单(详见附件下载)

  《XXX食品厂原辅料卫生控制程序》

  《XXX食品厂原辅料验收标准(一)》

  《XXX食品厂原辅料验收标准(二)》

  《XXX食品厂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

  《不合格食品处置记录》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问答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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