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青食药监餐通〔2017〕132号)

更新时间:2017-08-02 点击:823

发布单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7-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食药监餐通〔2017〕13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来年,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订餐在生活中越来越普遍,我省餐饮环节有2个较大的第三方平台(美团外卖和饿了么)的当地运营机构,主要集中在西宁市,入网的餐饮服务单位分别802家和396家。为了加强我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

  一是摸清第三方平台底数。根据 《办法》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要求,请各地摸清在辖区内备案的底数,不属于辖区内备案的摸清当地运营公司底数。省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摸清需向省局备案的第三方平台底数。

  二是摸清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底数。根据第三方备案底数和当地运营公司底数,摸清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底数,建立名录库。

  二、开展检查第三方平台的工作

  一是查看第三方平台或当地运营机构是否建立并执行入网批准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查及其经营活动检查、交易管理规则、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赔偿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在平台上公开上述制度。

  二是查看第三方平台或当地运营机构是否建立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档案,包括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名称、地址、经营项目、食品安全制度、联系方式等关键项目的核实,并将关键项公示。

  三是查看第三方平台或当地运营机构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行为和信息是否变化进行检查和核实,并及时进行更新。

  四是查看第三方平台或当地运营机构是否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并在平台醒目位置公布平台投诉电话和邮箱。

  五是查看第三方平台或当地运营机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信息,是否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数据一致。

  六是查看第三方平台或当地运营机构其外卖人员是否具备有效健康证明,外卖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消毒,是否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

  通过检查,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出第三方平台或当地运营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约谈的方式,通过书面形式告之,限期整改,并进一步跟踪检查。出现违规违法的,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开展检查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工作

  一是对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抽查,覆盖面达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总数的10%。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信息、无许可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第三方平台或当地运营机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列入第三方平台或当地运营机构的“黑名单”,从网络交易平台上剔除。同时依法予以处置。

  二是加强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日常监管。通过进一步推进“量化分级”和“阳光厨房”两项基础性工作,提升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三是加大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督抽检力度。在餐饮环节的监督抽检工作中,当地局可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过技术手段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效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是期限要求,请各单位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开展此专项检查工作。

  二是上报要求,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专项检查情况及《网络订餐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局。

  联 系 人:储建红

  联系电话:0971-8865683

  电子邮箱:36787698@qq.com

  附件:网络订餐情况汇总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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