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解除瑞典、荷兰、比利时牛精液施马伦贝格病禁令的公告(2017年第49号)

更新时间:2017-08-01 点击:1251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7-06-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49号
实施日期: 2017-06-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瑞典、荷兰和比利时施马伦贝格病疫区进口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牛精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2012年联合公告第67号对上述3国有关牛精液的禁令同时终止。

  质检总局

  农 业 部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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