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7-31 点击:1082
各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委员会,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
为切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标便函[2017]126号),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农委联合制定了《2017年安徽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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