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7-27 点击:1140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有关涉粮企业:
近一时期,我省中、东部连续遭遇特大暴雨袭击,部分粮食企业损失严重,请受灾县市粮食部门参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展〔2011〕102号)规定,做好损失调度统计。各地应在灾后3日内实事求是、认真核实受灾企业及灾情,要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填写102号文件的附件1和附件2,加盖公章报省粮食局仓储处,同时将电子版传真至指定邮箱。中储粮等央企根据附件第9条规定,直接将灾害损失情况报送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时,抄送省粮食局备案。
联系人:侯婧 0431-85343383 0431-85343370(传真)
邮 箱:1525008467@qq.com
省粮食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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