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餐饮[2017]108号)

更新时间:2017-07-26 点击:718

发布单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7-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豫食药监办餐饮[2017]10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专项检查。省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各地要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与正在开展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村食品

  安全治理、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有序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地要将单位食堂、连锁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经营火锅、水煮鱼、煎炸类菜品等食用油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专项检查重点,尤其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的无标签标识的散装大桶油,要作为隐患排查重点,查清食用油来源,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各地要督促餐饮单位按规定及时处置餐厨废弃油脂,与有资质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或专业从事废弃物收购单位签订收购协议,明确废弃油脂去向,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废弃油脂去向明晰,流向可查。

  专项检查期间,省局将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督查。各地请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联系人:余汉东

  邮箱:shipinchu@163.com。

  电话:0371-65566126

  传真:0371-65566117

  附件: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监管情况表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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