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餐[2017]101号)

更新时间:2017-07-26 点击:827

发布单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7-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餐[2017]10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正值暑期,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是食品中毒事件的易发、高发季节,同时也是我省的旅游旺季。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游客饮食安全,省局决定开展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餐饮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安排,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检查有部署、责任有落实、措施有实效,切实将整治工作抓好抓实。

  二、严查资格和食品原料准入关口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旅游景区及周边、“农家乐”、“渔家乐”等季节性营业餐饮单位的巡查力度,查看许可证、健康证是否齐全,严查无证经营行为,把好市场准入关口;要严格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积极做好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小餐饮许可发放工作。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确保购进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票证齐全,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严查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食物行为;严禁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生菌、野果等;严厉打击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

  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各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操作间的卫生环境、冷食加工制作过程、操作人员个人卫生、食品储存条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分装及配送等关键环节,坚持规范与整治并重,引导与惩处并行的原则,做到检查不留死角,问题绝不放过,整改完全彻底。

  四、强化规范管理,逐步提升餐饮消费服务水平

  各地要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C”级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通过整治规范,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力促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管理动态等级评定进位升级。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工作,逐步实现从“闲人免进”到“明厨亮灶,请您监督”的转变,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大力提高旅游景区及周边、“农家乐”、“渔家乐”等季节性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加大宣传培训,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各地要指导旅游景区及周边、“农家乐”、“渔家乐”开展培训学习,强化督查考核。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宣传平台,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提示游客不食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和不洁食品,提高游客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强化景区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定及公示工作,引导消费者“寻笑脸就餐”,营造群众关注、社会监督的共治氛围。

  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局食品餐饮监管处,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 系 人:刘建平

  联系电话:024-31607035

  电子邮箱:canyinchu@lnfda.gov.cn

  附件: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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