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输日菠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食函[2017]112号)

更新时间:2017-07-25 点击:1678

发布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发布日期: 2017-07-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食函[2017]11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输日菠菜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高,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输日菠菜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详见附件1),提出了进一步做好输日菠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动企业落实责任

  各局要将《指导意见》通报地方政府及输日菠菜生产企业,帮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输日菠菜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风险自检自控措施,保障输日菠菜符合日本相关要求。

  二、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一)各局应将新申请菠菜输日的生产企业名单报食品局及认监委注册部,食品局会同认监委注册部组织专家对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原料种植场进行检查,并将优良企业向日方推荐。

  (二)各局应按照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照《指导意见》及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输日菠菜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出口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实施监督抽检。各局应根据监督管理以及产品监督抽检情况对输日菠菜实施综合判定,并出具通关证明文件。

  (三)因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输日菠菜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并被日方通报的,各局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受理其输日菠菜出口报检。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生效。本通知生效后,《关于执行<输日冷冻菠菜农残控制体系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质检食函[2004]006号)、《关于执行<输日低温真空冷冻干燥菠菜农残控制体系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质检食函[2008]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输日菠菜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质检食函[2011]466号)、《关于下发<输日冷冻调理菠菜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运行规范(试行稿)>的通知》(质检食函[2012]10号)、《关于调整输日冷冻菠菜抽样检验标准事宜的通知》(质检食函[2012]124号)等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输日菠菜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指导意见(试行)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2017年7月1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