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7-25 点击:1012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7-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并经2017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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