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7-21 点击:1334

发布单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3-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7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安排

    为充分发挥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功能,推进监管重心前移,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体系工作要求,现就2017年度我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快速检测手段对食品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达到快速筛查、及时送检、有效处置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市场内小作坊、市场外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食杂店、集贸市场、大集等;经营食品的展销会、临时出租的柜台,旅游景区以及早夜市等。

    (二)重点品种。鲜肉、鲜鱼、生鲜果蔬、酱卤熏煮的肉制品、炝拌食品、调味品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有关部门通报列为监测的食品。

    (三)重点项目。甲醛、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吊白块、硼砂、苯甲酸、柠檬黄、色素类、酸价、糖精钠、山梨酸、双氧水、食醋总酸、过氧化苯甲酰、甲醇、瘦肉精、水分含量、孔雀石绿、福尔马林、氨基酸态氮、黄曲霉素、荧光增白剂、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等指标。

    三、工作任务

    快速检测品种和检测项目请结合辖区食品市场监管实际安排,以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为主,年度抽检数量结合辖区便民服务站数量及监管实际自行确定,同时要与监督抽检工作有机对应。

    四、工作程序

    (一)便民服务站管理部门要依据省局年度快检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监管实际制定快检计划。

    (二)快检的样品要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采集的数量及方法应严格按快检仪器及试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三)在进行检测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对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及时通报主管部门进行抽检。食品稽查人员要全程跟踪,经抽检不合格的(实验室检测),要追根溯源、依法依规处置。

    (四)开展快速检测的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快检情况,适时在便民服务站所在场所公布检测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日常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完善检测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切实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将快检试剂和抽样检测费用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要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增加对快检设备方面的资金投入,保证快速检测工作正常、高效运转。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严格遵守财务纪律。

    (三)加强培训,提高检测水平。各级监管部门要有计划组织对承担快速检测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快检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检测水平。

    (四)制作档案,按时上报信息。要及时汇总快速检测结果,详细填写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单,形成快速检测工作档案。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快速检测工作档案进行督导抽查。各地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本季度快检工作相关数据报送至省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监管平台。

    联系人:督查指导处 郭宝军,电话:0431-81763050;抽检秘书处罗兵,电话:0431-81805714;食品安全快检工作群:278624308。

    附: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项目参考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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